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奉节县防汛应急专项预案的通知
奉节府办〔2007〕6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白帝城风景区管委会,县府各部门,驻奉各单位:
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奉节县防汛应急专项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辖区、本系统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奉节县防汛应急专项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地组织开展抗洪救灾工作,使各级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在抗洪抢险工作中组织有序、措施得力,有效控制洪灾的扩展,防止和减轻洪涝灾害损失,保证水库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坚持以人为本、依靠科学、预防为主、防救结合、全面部署、保证重点的原则;坚持统一认识、统一指挥、统一调度、服从大局、团结抗洪的原则;坚持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力求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公众参与的原则;坚持以县为主、县级相关部门各施其职、各尽其责和尽可能调动全社会参加抢险救灾的原则。
1.3 编制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综合利用水库调度通则》、《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水库管理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重庆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进一步明确水库水电站防汛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渝汛〔2006〕 2号)、《奉节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水利工程管理的通知》(奉节府发〔2002〕90号)等规范性文件。
1.4 现状
1.4.1 自然地理特性。我县位于重庆市东部边缘,介于东经109°01'17″-109°45'58″、北纬30°29'19″-31°22'23″之间。东邻巫山,南接鄂西,西接云阳,北靠巫溪,东西宽71.4公里,南北宽97.7公里,幅员面积4087平方公里。我县地处大巴山,大部分属山谷和丘陵地形,水系发达,河流纵横,河流面积在50km2以上的有17条。
1.4.2 区域社会、经济概况。全县辖31个乡镇(含白帝城风景区管委会),386个行政村,总人口102万人,其中:农业人口92.7万人,人口密度248人/ 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01.21万亩,人均耕地面积0.96亩。2006年地区生产总值50亿元,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6259元,农民年人均纯收入2318元。
1.4.3 气候特征。我县位于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春早、夏热、冬暖,四季分明,无霜期长,光照适宜,雨量充沛。因受地形地貌的影响,境内气候水平地带差异甚微,垂直变化较为明显,形成典型的立体气候。
1.4.4 洪水灾害特性。由于我县雨量充沛、季节性强、河网稠密,洪水发生机率大,年年都有洪水灾害发生。我县洪水灾害主要分三种类型,一是因暴雨形成的山洪、地质灾害,二是区域性暴雨造成河流洪水灾害,三是因暴雨造成病险水库出险的灾害,这种类型危害极大。
1.4.5 水利工程现状。全县已成水库49座,在建中型水库1座(青莲溪水库)、小(一)型水库1座(黄井水库)。已成水库中小(一)型水库6座,小(二)型水库43座,其中38座小型水库为病险水库。由于我县防汛任务十分艰巨,资金投入不足,河流和城镇的防洪标准偏低,满足不了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水库工程设施不齐、老化,年久失修,隐患险情多,防洪能力十分弱。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县境内发生江河洪水、洪涝灾害、水利工程等险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2 防汛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处置指挥机构
奉节县防汛抗旱江河管理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汛指挥部)接受奉节县人民政府领导,负责重大、特别重大防汛抢险应急工作。
2.1.1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职责。县防汛指挥部是我县防汛工作及其应急抢险的责任单位,负责重大、特别重大防汛抢险应急工作,其职责为:向县政府及时汇报防汛情况,执行县政府的指示和命令,指挥协调各部门防汛工作,发布防汛抢险处置指令;依据有关部门的重要天气预报、水情预报和水利工程蓄水状况及时发布信息和预警信息,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实施预防工作;组织检查防汛准备工作;负责有关防汛物质的储备和防汛资金的计划管理;负责统计掌握洪涝灾害情况;组织防汛抢险队伍,调配抢险人力和科技力量;组织防汛通讯和报警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编制并监督实施本预案;储备和调运县级防汛物质,建设和调动县级抢险队伍;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汇报防汛情况,执行其命令,必要时申请支援。
2.1.2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人员。县防汛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人武部部长、县府办副主任、县水利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发改委、县经委、县商委、县救灾办、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建委、县文广新局、县气象局、县国土房管局、县民政局、县移民局、县安监局、县卫生局、县电信局、重庆市水文局车家坝水文站、县电力公司负责人组成。县防汛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汛办)于县水利局,负责全县防汛日常工作。
2.1.3 县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县府办:负责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的组织协调工作,并负有监督和检查职能。
县人武部:协助地方防汛抢险,营救群众,负责重大防汛抢险任务。
县发改委:负责指导防汛抗旱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防汛抗旱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建设、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县经委:负责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的通信、电力保障工作;负责本系统所辖工矿企业及工程的防汛抢险工作,组织防汛抢险物质供应。
县商委:负责防汛、抗洪、抢险、救灾人员及灾民的生活必须品供应工作,并协助物价部门搞好物价监管。
县救灾办:负责救灾工作,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救灾资金、物资安排建议;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救灾专项资金,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作好洪涝灾害预测预报工作,编制全县减灾规划。
县财政局:负责防汛抢险、物资、基础设施建设、水毁工程修复的经费安排与资金划拨。
县水利局: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挥防汛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县防洪排涝工程建设及安全监督管理,督促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负责防汛抗旱资金的申报,项目计划安排,资金使用监督。
县公安局:负责交通畅通、防汛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在紧急防汛期间协助防汛部门组织撤离洪水淹没区受灾群众;对重点防洪区域实施交通管制。
县交通局:汛期优先运送防汛抢险物资,为应急抢险及时提供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保证防汛救灾车辆优先通行;负责本系统公路和工程设施的防汛安全,提供主要道路的通行情况。
县建委:负责城乡房屋建筑的防洪安全及县城区域河道岸边建设弃土弃渣、固体废弃物等清障及环卫设施、市政设施、园林设施的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县文广新局:负责防洪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及时准确报道全县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以及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暴雨天气的监测和预报,按时或根据形势变化及时向防汛部门提供长期、中期、短期气象预报和有关气象公报,通过县党政网或其他方式向全县通报重要天气情况。
车家坝水文站:负责梅溪河的水文测报工作,及时向县防汛指挥部提供水情、雨情和有关预报。
县电信局:负责汛情电报、邮件和防汛电话的通信保障,保证通信畅通,并负责本系统邮政、通信工作的防汛安全。
县民政局:负责调配救济物资,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负责收集上报受灾情况。
县国土房管局:负责全县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和山洪灾害的监测、预防和抢险抗灾工作,并协助、督促有关乡镇做好地质防灾培训,恢复灾毁农房的工作。
县移民局:对涉及移民的山洪灾害和地质灾害进行调查核实,根据需要提前下达移民计划,确保移民安置。
县安监局:协调配合中型以上的突发性山洪灾害和地质灾害的调查处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建议。
县卫生局:负责灾区的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
县电力公司:负责防洪抢险中的电力供应和电力安全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均应根据防汛抢险的需要积极提供有利条件,完成各自承担的防汛抢险任务。
2.1.4 乡镇防汛职责。制定和实施辖区内的防汛应急预案,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内的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指挥领导小组,由乡(镇)长任组长,分管副职和相关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内设监测、信息、转移、调度、保障五个工作小组和2-3个应急抢险队(每队不少于10人)。各村(居)委会成立以主任为负责人的防汛抢险工作组,成立以基干民兵为主体的1-2个应急抢险队(每队不少于10人);每个村、组确定一名信号发送员,并造花名册报送县防汛办备查。
2.2 水利工程防汛职责
2.2.1 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的水利工程防汛抢险救灾工作负总责。
2.2.2 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必须编制水库(水电站)汛期调度计划和防汛应急预案。
2.2.3 水库(水电站)汛期调度计划和防汛应急预案报县防汛指挥部审批,小(一) 型以上水库、装机1000千瓦以上电站的汛期调度计划和应急抢险预案报市防汛指挥部备案。
2.3 组织体系框架
以防汛应急响应过程为主线,明确灾情发生、预警、响应、结束、善后处置等环节的主管部门与协作部门;以应急准备及保障机构为支线,明确参与部门的职责。其组织结构如下图所示: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车家坝水文站:对梅溪河的暴雨、水位等信息进行监测并作出水情预报,及时、准确向县防汛指挥部通报。
县气象局:对全县的暴雨、天气进行监测与预报,并及时向县防汛指挥部报告和通报,重要天气情况从县党政网向全县通报。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监测工程的工情、险情信息,并分别向其主管部门和县防汛指挥部报告。
3.2 防汛预警
县防汛指挥部收集到洪水预报、天气预报、水利工程险情预报等汛情后,向县政府报告,并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抢险准备工作。
3.3 预警级别
3.3.1 洪水等级及预警级别划分。按照暴雨洪水发生的量级和造成的影响,将洪水等级和预警级别划分为四级,即:
一般暴雨洪水———一般(Ⅳ级)
较大暴雨洪水———较大(Ⅲ级)
重大暴雨洪水———重大(Ⅱ级)
特大暴雨洪水———特大(Ⅰ级)
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予以标志。详细划分指标参数见奉节县洪水、水利工程险情等级及预警级别划分表。
3.3.2 水利工程险情等级划分及预警级别划分。按照水利工程险情发生的可能性以及对下游造成灾害的严重程度,将水利工程险情级别和应急级别划分为四级,即:
一般险情———一般(Ⅳ级)
较大险情———较大(Ⅲ级)
重大险情———重大(Ⅱ级)
特大重大———特别重大(Ⅰ级)
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予以标志。详细划分指标参数见奉节县洪水、水利工程险情等级及预警级别划分表。
3.5 预警确认与发布
长江洪水等级和重大、特别重大预警信息由市防汛指挥部确认并发布。其他区域洪水等级和预警由县防汛指挥部确认,由县政府或县防汛指挥部向社会发布。
汛情发生后,公众可向县政府接警中心报警(接警电话56557192),也可充分利用110报警、119火灾报警、122交通事故等应急报警资源实行联合报警。
奉节县洪水、水利工程险情等级及预警级别划分表
|
类
型 |
等级 |
划分标准 |
预警
级别 |
预警
颜色 |
|
洪
水 |
一般暴雨
洪水 |
24小时降雨量在50—80毫米以上,或是发生5—10年一遇洪水,造成下列损失之一者: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播种面积5%以下;倒塌房屋1000间以下;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下。 |
一般
Ⅳ级 |
蓝 |
|
较大暴雨
洪水 |
24小时降雨量在80—120毫米以上,或是发生10—20年一遇洪水,造成下列损失之一者: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播种面积3-5%;死亡3-10人;倒塌房屋1000-2000间;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5000万元。 |
较大
Ⅲ级 |
黄 |
|
重大暴雨
洪水 |
24小时降雨量在120—200毫米以上,或是发生20—30年一遇洪水,造成下列损失之一者: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播种面积5-10%;死亡10-30人;倒塌房屋1000-2000间以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10000万元。 |
重大
Ⅱ级 |
橙 |
|
特大暴雨
洪水 |
24小时降雨量在200毫米以上,或是发生30年以上一遇洪水,造成下列损失之一者: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播种面积10%以上;死亡10-30人;倒塌房屋2000间以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
特别
重大
Ⅰ级 |
红 |
|
水
利
工
程 |
一般险情 |
按水利工程防洪实际情况确定 |
Ⅳ级 |
蓝 |
|
较大险情 |
按水利工程防洪实际情况确定 |
Ⅲ级 |
黄 |
|
重大险情 |
按水利工程防洪实际情况确定 |
Ⅱ级 |
橙 |
|
特大险情 |
按水利工程防洪实际情况确定 |
Ⅰ级 |
红 |
4 应急响应及处置程序
根据预警级别,县政府或防汛指挥部启动相应的防汛应急预案,县防汛指挥部视汛情发展和工程险情提出预警级别建议,由县政府发出预警信息通知,县有关部门和相关乡镇进入紧急状态,并作好抗洪队伍、物资和资金等方面的准备。
4.1 分级响应程序
4.1.1 蓝色预警(Ⅳ级)应急处置。
4.1.1.1 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防汛领导小组立即启动本级应急综合预案,行政责任人到位,负责协调、指挥本区域的抢险救灾工作。
4.1.1.2 组织转移受困群众和财产,妥善安排灾民生活。
4.1.1.3 组织动员人力、物力进行现场抢险救灾工作。收集和汇总灾情,在24小时内向县防汛指挥部报告。防汛指挥部视汛情发展和工程出险情况,给予抗洪力量、物资和资金等方面的支持。
4.1.2 黄色预警(Ⅲ级)应急处置。
4.1.2.1 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防汛领导小组立即启动本级应急综合预案,行政责任人到位,负责协调本区域的抢险救灾工作。
4.1.2.2 迅速转移受困群众和财产,妥善安排灾民生活。
4.1.2.3 组织动员人力、物力进行现场抢险救灾工作。收集和汇总灾情,在12小时内向县防汛指挥部报告。防汛指挥部视汛情发展和工程出险情况,给予抗洪力量、物资和资金等方面的支持。
4.1.3 橙色预警(Ⅱ级)应急处置。
4.1.3.1 灾区所在地政府立即启动本级应急综合预案,行政责任人到位,组织实施先期抢险救灾工作。
4.1.3.2 县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紧急投入抢险救灾,按预定路线迅速转移受困群众和重要财产,设置临时住所妥善安排灾民生活,最大程度地减少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组织动员人力、物力进行现场抢险救灾工作。
4.1.3.3 在第一时间向县政府和县防汛指挥部报告受灾信息,1小时内报告汛情的详细信息和处置措施,同时做好续报工作。
4.1.3.4 县防汛指挥部立即启动县级防汛应急预案,县防汛指挥长应赶赴洪灾现场指挥,并立即组织由相关单位组成的抗洪抢险救灾现场指挥部。
4.1.3.5 防汛办及时收集汛情、险情和工情,对重大险情、灾情及时组织专家会商,提出合理建议,供领导决策。
4.1.3.6 必要时请示武装部参与抗洪抢险。
4.1.3.7 保护生命线工程,对无法转移的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4.1.3.8 根据抗洪抢险救灾的需要,在邻近区域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抢险队伍。
4.1.3.9 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及时发布有关信息,稳定民心,使抢险救灾工作及时有序。
4.1.4 红色预警(Ⅰ级)应急处置。
4.1.4.1 灾区所在地政府立即启动应急综合预案,行政责任人到位,组织实施先期抢险救灾工作,全力投入抢险救灾,有关乡镇和受灾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
4.1.4.2 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紧急投入抢险救灾,按预定路线迅速转移受困群众和重要财产,设置临时住所妥善安排灾民生活,最大程度地减少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组织动员人力、物力进行现场抢险救灾工作。
4.1.4.3 在第一时间向县政府和县防汛指挥部报告受灾信息,1小时内报告汛情的详细信息和处置措施,同时做好续报工作。
4.1.4.4 县政府立即启动县级防汛应急预案,防汛指挥长应赶赴洪灾现场指挥,并立即组织由相关单位组成的抗洪抢险救灾现场指挥部。
4.1.4.5 防汛办及时收集汛情、险情和工情,对重大险情、灾情及时组织专家会商,提出合理建议,供领导决策。
4.1.4.6 必要时请示武装部参与抗洪抢险。
4.1.4.7 保护生命线工程,对无法转移的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4.1.4.8 根据抗洪抢险救灾的需要,在邻近区域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抢险队伍。
4.1.4.9 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及时发布有关信息,稳定民心,使抢险救灾工作及时有序。
4.2 信息共享与处理
以县防汛指挥系统为基础,建立防汛应急处置信息管理系统,与市防办、县府办、县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实现互联,处理水情、雨情、工情、险情等各类应急信息,按要求及时报告县政府、市防办等,必要时向社会公开发布。
4.3 指挥和协调
4.3.1 全县防汛应急处置工作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县防汛指挥部承担具体协调工作,指挥部指挥长负总责,指挥部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4.3.2 发生大洪水、特大洪水时,要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县府办统筹协调,县防汛指挥部统一指挥、各相关部门和相关乡镇参与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机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县长或分管副县长担任,对抗洪抢险工作具有现场处置权;副指挥长由指挥长确定,协助指挥长开展工作。成员由指挥长确定。
4.3.3 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工作组,完成现场的抢险救助、医疗救护、卫生防疫、交通管制、现场监控、人员疏散、安全防护、社会动员、洪灾评估等应急处置工作。
4.4 水利工程紧急处置
对水利工程薄弱部位安排专人检查,全面巡查水利工程构(建)筑物,监测工程周围山体滑坡、泥石流的灾害状况,对已发险情部位全力采取除险加固措施,控制险情蔓延,防止险情扩大,并对险工险段24小时巡查,确保不发生灾害事故。
4.5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和保护汛情监测设施的任务。
在紧急防汛期,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动员社会和公众力量投入抢险救灾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听从指挥,完成防汛指挥机构分配的抢险任务。
人武部、公安干警、民兵预备役人员,以及各级防汛服务组织和社会化服务机构,是参与防汛救灾工作的主要力量。
4.6 调查与评估
出现特大灾害后,防汛指挥部根据水文、气象、工程建设与管理部门专家对灾害发生的成因、灾情、应对策略等进行调查分析和研究,对灾情和应急策略进行评估,形成报告送市防汛指挥部。
4.7 新闻报道
按照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讲究方式、注重效果、遵守纪律、严格把关的原则,经县防汛指挥部和县府办审查同意,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
4.8 应急结束
按照监测显示,灾害状况结束后,由县防汛指挥部报县政府批准后,宣布解除应急状况。
5 灾后处置
5.1 善后处置
洪水消退后,由当地政府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对受灾区域进行清理,做好群众返还家园的前期准备工作。民政部门要及时统计受灾情况,对受灾严重的群众要给予救助,稳定民心。
灾害发生后,社会、个人向受灾区捐赠的资金和物资,统一由政府接受,并按规定加强管理和监督。
灾害发生后,当地人民政府应及时协调有关保险公司提前介入,按照相关工作程序作好参保理赔工作。
5.2 灾害调查报告
灾害结束后,防汛部门应组织专门力量总结应急措施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并提出修改应急处置预案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及时统计灾害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毁坏情况,形成调查报告报县人民政府和市防汛办。
6 保障措施
6.1 通讯保障
汛期正常情况下使用电信、移动、联通公共通讯网络。在公共通讯网络无法实施通讯保障时,通讯部门应开通战备通讯网络,保障信息畅通。紧急情况下启动防汛通讯系统。
6.2 制度保障
分析会商制度:年初由县防汛指挥部组织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召开全年汛情会商会。
汛情会商制度:由县防办组织气象、建委等部门,对汛情进行不定期会商,为防汛指挥提供决策依据。
抢险技术方案会商制度: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专家,分析会商抢险方案,为防汛抢险提供技术保障。
重大决策会商制度:由县防汛指挥部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抗洪抢险中的重大问题进行会商,科学决策,统一调度。
防汛工作检查制度:汛前由防汛指挥部组织对防汛准备工作进行检查,主要围绕思想、组织、机构、度汛方案、防洪工程、物资、通讯、预警和水情、气象预报等方面进行检查。
防汛值班制度:汛期(每年5月1日至10月1日)防汛指挥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负责做好值班记录,及时了解和掌握水情、工情、灾情等汛情。及时了解雨情、水情实况和水文气象预报,要了解有关水库和堤防等防洪工程的运行和防守情况、发生险情及处理情况,主动了解受灾地区范围和人员伤亡情况以及应急抢险措施。
6.3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3.1 抢险队伍保障。防洪工程管理单位抢险队由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人员组成,承担巡堤查险、启闭设施和简单险情隐患的处理,本单位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防汛指挥部门调动抢险队处理。
各级人民政府要成立抢险队,主要承担所辖区域的防汛抢险任务。
6.3.2 交通运输保障。县防汛指挥部根据防洪抢险救灾的需要,在其管辖的范围内调用各部门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制定车辆保障计划,真正做到定人、定车、定位,能够及时、安全地将受灾人员送到指定地点。
6.3.3 医疗卫生保障。一旦灾情发生,卫生部门应立即组织医疗防疫队伍进入灾区,组建临时医疗所,抢救、转运、医治伤病员;及时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食品安全等;迅速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保证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6.3.4 治安保障。公安、武警部门要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6.3.5 物资保障。储备好铁丝、编织袋、抽水机组、充电式应急灯等防汛物资。防汛物资实行专库储存,专人管理,以保证大汛时能及时发放、调运。
6.3.6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首先规划、选择洪灾发生时的紧急避难场所,确定转移路线,并对灾民进行安置。安置地点采取就近安置,采取投亲靠友、借住公房、搭建帐蓬等安置方式。
6.3.7 经费保障。各地方人民政府要将防汛应急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同时还要在灾害易发、频发地区储备必要的防汛专用物资和器材,财政部门要做好应急资金准备,保证救灾需要。防汛应急资金和物资的储备要坚持自力更生为主,国家补助为辅,分级负责的原则,通过财政补助、部门支持、社会捐赠等多种渠道解决。
6.3.8 社会动员保障。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并对参加人员给予适当的补助,对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6.4技术储备与保障
为使抢险工作科学合理,产生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使洪灾损失减到最小,发布加强对防洪减灾工作的科学研究及技术开发。县防汛指挥部成立防汛抢险专家组,依据各专业部门的技术力量,组织研究短期暴雨预报技术、信息的采集传输和洪水警报发送、反馈技术、对防洪人员进行防汛抢险技术培训,推广防洪抢险的 材料、新技术,提高对于重大险情的应变能力,为防洪抢险提供技术装备与保障。
7 宣传、培训和演习
7.1 公众宣传教育
县级有关部门要利用广播、报纸、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在洪灾情况下有准备和无准备的灾情对比与经验教训,增强全社会的水患意识和防洪减灾意识;宣传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提高安全自救的防护能力。
7.2 培训
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制定相应的技术方案,储备相应的物资,组织开展本部门、本系统负责人、参与应急抢险管理人和抢险人员实施预案的业务培训,熟悉实施预案的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懂得在发生不同等级的洪水后,知道该做什么和怎么做,适时开展演练,做好实施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7.3 演习
县防汛指挥部每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一次特大洪水情况应急抢险实战演习。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
8.1.1 暴雨。水文气象规定按24小时内降水强度划分的暴雨等级量:暴雨(50~100mm)、大暴雨(100~200mm)、特大暴雨(大于200mm)。
8.1.2 洪水。洪水是暴雨或急剧融冰雪等自然因素和水库等人为因素引起的江河湖水量迅速增加或水位急剧上涨的自然现象。
8.1.3 暴雨预报。根据前期气象资料,对未来某一地区可能发生的暴雨天气进行预测,按预报时效长短,分短期(1-2天)暴雨预报和中期(2-10天)暴雨过程预报。
8.1.4 洪水预报。根据前期和现时已出现的降雨、水位和气象等要素,对洪水的发生和变化作出预测。预报项目包括洪峰水位(流量)出现的时间、洪水涨落过程和洪水总量等。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防汛指挥部负责本预案的管理,报县政府审定,县防汛办适时对预案进行更新。
8.3 奖励与责任
8.3.1 奖励。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县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予以精神和物质奖励:
8.3.1.1 及时提供实时防汛信息和分析预报准确,并减少洪灾造成的损失;
8.3.1.2 积极组织、实施防洪减灾行动,表现突出,成效显著;
8.3.1.3 服从指挥,顾全大局,出色完成任务;
8.3.1.4 大力推广应用防洪技术、新产品;
8.3.1.5 开展防洪减灾科学研究成果显著。
8.3.2 责任追究。对本预案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主管人员和单位,由所在单位或有权机关给予行政处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8.3.2.1 有条件组织防洪而不作为,在防洪减灾中领导不力、指挥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
8.3.2.2 拒不服从防洪抢险统一指挥,拒不执行防汛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预案的;
8.3.2.3 不认真编制、严格执行防汛预案或截留、挤占、挪用防汛资金物资的;
8.3.2.4 对如实反映情况和揭发违纪行为者进行打击报复的;
8.3.2.5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4 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县水利局制定,县防汛办负责解释。
8.5 生效时间
本预案经县政府审定,以文件形式颁布实施,并报市防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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