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奉节县委组织部 奉节县人事局
关于部分县级部门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及事业单位面向全县公开考试双向选择选调工作人员简章
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共奉节县委、奉节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聘)用、调配工作的意见》(奉节委发〔2007〕13号)精神,经研究,同意部分县级部门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参公单位)及事业单位面向全县公开考试双向选择选调工作人员。
一、选调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有空缺编制才能选调的原则。
(三)坚持同机构性质、同身份、同编制、同经费形式选调的原则。
(四)允许顺向流动。
二、选调范围和对象
全县党政群机关、参公单位、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含教育系统学校,经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领导小组同意的除外)中的在编在职人员。见《奉节县县级部门党政机关、参公单位及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一览表》(附件表一、表二)。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属于选调范围。
三、选调名额
详见附件表一、表二。
四、选调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二)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三)有2年以上乡镇机关、单位的基层工作经历,时间截止2008年9月30日。
(四)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或合格及以上等次。
(五)符合附件表一、表二要求的其它条件。
(六)身体健康。
五、选调方式
实行分单位、岗位报名考试和考核确定。报名人员可按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分别选择一个单位或某单位的一个岗位报名,经公开考试考核后择优选调。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公布后,报考者在原报的第一志愿、第二志愿中再选择确定报考一个单位或一个岗位,以后不再变更。
六、选调程序
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和面试、组织考察、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选调。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08年7月 24日、25日、28日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
报考县级部门党群机关、参公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见附件表一),在县委组织部干部科报名。
联系人:余力、刘涛
联系电话:56557381
报考县级部门行政机关、参公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见附件表二)在县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报名。
联 系 人:张蕾
联系电话:56557098
3.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
1、初审。报考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编制证原件、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到所报考单位进行初审,初审后,填写《选调人员报名表》(附件三)。
2.报名。报考者需持《选调人员报名表》及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编制证原件及复印件、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文件复印件、本人1寸近期同底免冠相片2张、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报名。
报考者提供的各种证件信息必须与《奉节县县级部门党政机关、参公单位及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一览表》的要求一致,否则,不予报名。
报名、考务费每科50元。
3.拟选调名额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才能开考。报考第二志愿的不计算开考比例。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拟选调人数至规定比例。若仍不能达到规定的开考比例,则不开考,退还报名费。
4.报考者2008年7月 31至8月1日凭身份证和缴费收据在原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1.笔试
采取闭卷方式,县级部门党政机关、参公单位的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分值100分;事业单位的考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分值100分。需加试专业知识的,专业知识分值100分。
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1)2008年 8月6 日(星期三)
上午 8:30—10:00《公共基础知识》、《综合基础知识》考试;
上午10:30—12:00《专业知识》考试。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总成绩计算公式:
未加试专业知识的=公共科目成绩×50%
加试了专业知识的=(公共科目成绩×40%+专业科目成绩×30%);加试了两门专业知识的,则专业科目成绩各占15%。
(如出现小数,则按照4舍5入的办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2.面试
根据拟选调名额1:2的比例,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时,则并列进入面试。
面试按分序列、分类别统一试题由组织人事部门指定牵头单位,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县编办派员参加,用人单位参与的办法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即由主考官提问,考生回答)。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确定为考察人选。
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
未加试专业知识的=公共科目成绩×50%+面试成绩×50%
加试了专业知识的=(公共科目成绩×40%+专业科目成绩×30%)+面试成绩×30%;加试了两门专业知识的,则专业科目成绩各占15%。
如出现小数,则按照4舍5入的办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笔试、面试成绩在县委、县政府大门前公布。
(三)组织考察
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若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的优先。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要求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并分别向组织、人事部门提出是否选调的意见。
选调单位对报考人员要求体检的,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用人单位组织体检。
若考察、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
对组织考察合格的拟选调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对公示期内反映出的问题,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和用人单位负责调查核实,经查实影响选调的取消选调资格。
(五)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无异议人员,按奉节委发(2007)13号文件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公务员、参公人员考入事业单位的,其身份转为事业单位职员)。
二○○八年七月二十二日